航空港校区专项工作奖励性绩效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的执行《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专项工作管理及其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规范航空港校区专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该专项工作正常进行,结合校区运行实际特情况制定航空港校区专项工作奖励性绩效工作实施办法。

一、航空港校区管委会职责

根据文件要求航空港校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常驻港区行政办公人员、双肩挑教师及其他校区来港区工作人员的日程管理、考勤统计、核准及上报工作。

二、航空港校区专项工作的要求

(一)专项工作专人负责

各部门须指定专人与校区管委会对接此项工作,严格执行《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专项工作管理及其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

(二)具体实施办法

1.每月1日由航空港校区管委会将钉钉打卡数据转报有关部门;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在3日前将绩效表报港区校区管委会;管委会统计、核准、于5日前上报人事处。

2.根据《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专项工作管理及其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及校区实际运行情况,经与花园路校区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沟通,航区校区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钉钉上班打卡制度。常驻港区行政办公人员、双肩挑老师及其他校区来港区工作人员必须钉钉上下班打卡方能产生绩效。

3.为做好新旧绩效统计方式的衔接,11月1日之前要求钉钉上班打卡、博学楼刷脸考勤双打卡。11月1日之后取消博学楼刷脸机考勤。

4.在港区从事教学的专职教师不再进行打卡。

5.非航空港校区行政坐班人员须满足在该校区连续工作 4 个小时以上,方视为有效专项工作。 以钉钉打卡时间为依据。

三、航空港校区专项工作申报提交材料

(一)各部门按要求提供《航空港校区常驻工作人员备案表》 OA发至校区管委会。

(二)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航空港校区专项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管委会负责汇总统计、审核后报人事处。

四、航空港校区专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和监督管理

(一)常驻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参与专项工作人员的管理及上报工作,严格把关,加强监督和检查。

(二)到航空港校区开展相关业务的其他校区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由所在校区相关部门填写当月的《航空港校区专项工作情况统计表》交航空港校区管委会核准、汇总后申报。

(三)航空港校区管委会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材料进行抽查,审核若发现虚报、冒领、重复申报等情况的,学校将根据审批权限追责,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部门重新上报此次专项工作。

五、附件

附件1航空港校区常驻工作人员备案表

附件2航空港校区专项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表1

航空港校区常驻工作人员备案表

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部门名称

岗位

姓名

工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附表2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航空港校区专项工作情况统计表

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部门名称

姓名

工号

工作时间(上课/学校工作日)

天数

标准(元·天)

金额(元)

备注

1

张三

XXXXXX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说明:教师的专项绩效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汇总、审核和报送;非教师人员的专项绩效由航空港校区管委会负责统计汇总、审核和报送。

2

李四

XXXXXX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3

王五

XXXXXX

X年X月X日上午

总计

——

——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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